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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债权债务公司能走简易注销吗

2024-05-25 0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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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公司存有债权债务权益之状况下,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明确规定,并不能直接完成公司的注销手续。法定程序要求首先组建公司清算小组,对公司所涉及的债权债务问题进行全面且详尽的清算和处理,确保所有相关事宜均得到合法合规的解决之后,方可依据既定的流程进行注销操作。当公司提出注销登记申请时,应向有关部门提交如下文件资料: (1)由公司清算小组负责人亲笔签字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出具的破产裁定书或解散裁判文书,以及公司依据《公司法》制定的决议或决定,以及行政机关发出的责令关闭或公司被撤销的正式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文件。对于国有独资公司而言,若需申请注销登记,还须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特别是国务院确定的重要国有独资公司,更需要同时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如公司设有分公司,则在申请注销登记时,还需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n(一)法人解散;\n(二)法人被宣告破产;\n(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n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十条  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n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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