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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主要待遇包括哪些

2024-05-26 3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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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生育津贴: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享受假期计发。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假期天数: ①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②独生子女假期增加35天; ③晚育增加15天; ④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⑤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⑥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费 ①持《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就医的医疗费用,实行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②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③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①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②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在 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补贴。男职工:领取《独生子父母光荣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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