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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可以兼任财务吗?

2021-06-01 227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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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财务负责人。 因为凡事与企业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都不能担任企业财务负责人,包括出纳.这是财经法规的明确规定。根据《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单位法人不能兼任财务负责人,是不相容职务;法人代表兼任财务负责人,会使单位收入支出失去监督,没有人能够有效制约法人代表的贪污行为。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的企业,没有必要设置会计主管和财务负责人两个职位,会计主管就兼任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做好报表给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果是同一人,是很大作弊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 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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