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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疗保险,在别的地方能用吗

2023-06-05 35人已浏览
  • 陈友联律师

    陈友联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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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城乡医疗保险,在别的地方能用。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异地报销的方法: 1、根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参保人在异地就医必须先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和备案。(急诊患者在外地发病需及时到医院住院治疗的,在住院后的3天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电话申报备案),其中,参保人所花费的医药费用必须先由个人全额垫付; 2、出院后1个月内,参保人可以凭身份证、户口簿、居民医保卡、出院证明、医药费发票及医院费用明细总清单、异地居住证明或暂住证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3、就医人员住院时必须向参保地的医保中心申报备案,如果参保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报备手续,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机构可以不予报销; 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流程如下: 1、提前备案:参保人在就医前一个月内,到所在参保地的社会保险部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住院证明等资料,并填写备案表格。备案表格可以在社会保险部门或网站上下载; 2、审核备案:社会保险部门审核备案资料,核实参保人的身份和医疗保险缴纳情况等。如果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社会保险部门会给参保人开具异地就医备案证明; 3、就医报销:参保人在异地就医时,需要携带就医备案证明和身份证等证件,向医疗机构进行就医报销。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费用结算,并将费用直接结算或通过参保人报销。 综上所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可以异地报销的,在异地报销时,必须先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和备案,所花费的医疗费用应有个人先行垫付。出院后准备报销的一些证明材料到参保人户籍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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