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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过户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如何确定

2024-05-06 14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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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机动车买卖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只要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便完成了法律 规定的动产物权变动,是否必须办理机动车的登记过户,既非机动车交易双方的强制性义务,也非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标志,在此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由实际支配机动车辆的买受人承担道路交通是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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