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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供销合作社等各类主体大力发展什么托管服务

2023-01-30 19人已浏览
  • 陈友联律师

    陈友联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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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基层供销合作社等各类主体大力发展多环节托管、全产业链托管、土地股份合作分红等模式托管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将促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制定促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 3、建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本区域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 4、将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所需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5、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基础设施升级、破碎耕地连片整治,改善机械耕作环境,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实现规模经营创造条件; 6、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引导服务主体购置用于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适用性强的农业机械; 7、加强与农业科研机构、涉农高校合作,通过互联网或者利用新媒体向服务主体推广新技术; 8、支持服务主体将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和手段运用到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第三条 推进供销合作社基层社改造,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 基层社是供销合作社在县以下直接面向农民的综合性经营服务组织,是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主要载体。要按照强化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社改造,逐步办成规范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合作社,实现农民得实惠、基层社得发展的双赢。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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