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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报除名算解除劳动合同吗

2024-07-04 9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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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单位登报公告宣布解除劳动合同有法律依据,但又有前提要求。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工人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去职或翘班处置问题的复函》限定,“公司对有翘班做法的工人做除名处置,必须符合限定的要求并履行相应的流程。因此,公司通知请假、放长假、长久病休工人在限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解决有关手续,应遵循对工人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工人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能够邮寄送达,以挂号查看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子为送达日子。只有在受送达工人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不能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在此基础上,公司方可对翘班和违背限定的工人按上述法规做除名处置。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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