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保证期限的有关规定有什么

2022-04-14 823人已浏览
  • 康念律师

    康念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爱家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企业法律顾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

    拨打电话
专业分析
保证期限的有关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般担保人和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和上述规定的保证期内,债权人未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内适用中断诉讼时效的规定。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人和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和上述规定的保证期内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保证人依照规定保证连续发生的债权。保证期未约定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通知债权人前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百二十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第六百九十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的合同,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 最高额保证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适用本法第二编最高额抵押权的有关规定。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