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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立案条件是什么

2022-05-27 5人已浏览
  • 周业恳律师

    周业恳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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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行政诉讼立案条件是什么 1、行政诉讼立案要符合下列条件: (1)提起行政诉讼的只能是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应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3)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 (4)符合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原告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登记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行政诉讼案件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行政诉讼案件立案需要下列材料: 1、提交起诉书正本一份,并按被告行政机关的数目提供相应的副本; 2、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 3、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 4、证明行政法律关系存在的材料,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书等;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应当提交复议机关的决定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证明; 6、行政赔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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