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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属于税金及附加吗

2023-06-02 22人已浏览
  • 覃永雄律师

    覃永雄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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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个人所得税不属于税金及附加。 个人所得税是计入税金及附加中,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的税金及附加项目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 个人所得税申报操作流程如下: 1、准备材料:个人所得税申报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包括收入证明、税收优惠证明、税务登记证等; 2、登录税务局网站:个人所得税申报一般通过税务局网站进行申报,需要先登录税务局网站; 3、选择申报方式:根据个人所得情况,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手机APP申报、税务局柜台申报等不同的申报方式; 4、填写申报表格:根据税务局网站提示,填写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格,包括个人信息、收入情况、税收优惠等内容; 5、核对信息:填写完毕后,需要仔细核对申报信息是否准确无误; 6、提交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个人所得税申报信息; 7、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申报信息计算出个人所得税应缴纳的金额,然后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申报操作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具体操作前可以查看当地税务局网站相关规定,或者咨询当地税务局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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