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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补贴与公积金使用方法有哪些

2022-04-16 2,495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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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住房补贴与公积金使用方法有: 一、凭发票和购房合同可领取不超过已付首付的公积金额度。公积金可按月转账,金额不得超过上月还款金额; 二、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市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市私营企业等城市企业、事业单位、私营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纳的长期住房储蓄; 三、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原单位用于建房的,购房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发给职工,然后职工通过购房或租赁到住房市场解决住房问题; 四、两者的区别: 1、不同对象范围的住房公积金建立范围基本上是各单位全体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不建立;住房补贴的发放范围是各单位无房职工和住房面积不符合其职级相应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是全体职工(符合特定条件)的一部分; 2、不同的住房公积金由员工个人从工资中扣除和单位资助两部分组成;住房补贴由单位单方面给予员工员工个人无需从工资中扣除。或者通过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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