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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待遇转出资料

2024-06-05 17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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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收证明 2、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账户转移流程 1、省内单位或者职工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凭迁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缴费证明和有关迁移材料,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续保手续,参保人员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但不办理失业保险基金转移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迁后失业的,失业保险待遇由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地标准执行 2、省内城镇失业人员可以选择在原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其失业保险关系在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按规定将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所需资金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转移;失业保险待遇按迁出地的标准执行,由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失业保险金发放和相关业务管理 3、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其需划转的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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