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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行政监督的主要方式

2022-12-28 23人已浏览
  • 周业恳律师

    周业恳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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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般行政监督的主要方式有以下几种: 1、报告工作。听取、审查报告,是上级政府监督下级政府、各级政府监督其工作部门执行情况的主要方式; 2、执法监督检查。执法检查大致有三类: (1)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 (2)单独检查和联合检查; (3)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3、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是监督主体对监督对象的普遍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如对财政预算、决算、账册、报表等进行审阅核对并加以确定的行为; 4、备案。备案是根据法律规定或上级行政机关要求,监督对象将其他规范性文件或某些重大行政行为的书面材料报上级行政机关供其了解情况的行为; 5、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制度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实施行政法制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 6、惩戒。惩戒处分分为两种:一是对行政机关适用的。另一种是对违法机关的领导人或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条 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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