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衢州公积金贷款政策

2023-02-02 18人已浏览
  • 覃永雄律师

    覃永雄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48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衢州公积金贷款政策: 1、不高于购建房款总额的相应比例。其中: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其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款总额的70%;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其贷款额度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60%;购买二手房的,其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款总额的50%; 2、可贷款额度按以下公式计算:可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其配偶贷款时月缴存公积金额*12(个月)*20(年); 3、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家庭月平均收入的50%; 4、贷款额度不高于市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最高限额。借款人及配偶双方均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其中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元);仅借款人或配偶一人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元(其中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各县(市、区)和巨化公司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视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和贷款需求情况自行确定。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