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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党政机关公文为什么又被称作法定公文?

2021-11-05 23人已浏览
  • 李俐律师

    李俐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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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简答党政机关公文又被称作法定公文是由于公文的行文方向是根据党政机关、部门单位和组织系统、公文法定作者职权,与行文机关、部门单位之间的隶属关系来确定的。 按公文的行文规则,行文可分为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三种方向。上行文是指下级机关或业务部门向所属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的一种行文。如请示、报告。其行文方式有逐级行文、多级行文、越级行文三种。具体解释如下: 1、逐级行文,即下级机关仅向具有隶属关系的上一级机关行文,是上行文最常用的方式。除特殊情况外,下级机关一般仅向其直接上级机关行文,以保持正常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2、多级行文,即下级机关在必要时,向具有隶属关系的上一级机关和更高一级的上级机关行文。这种行文方式只在个别特殊情况下,如遇有重大问题时才可使用; 3、越级行文,即下级机关在非常必要时,越过有隶属关系的上一级机关,仅向更高级的上级机关行文,越级行文的同时,应将公文同时报给被越过的上级机关。这种方式只能在下列特殊情况下采用: (1)由于发生特殊紧急情况,如严重自然灾害等,逐级上报会延误时机,造成更大损失的问题; (2)向具有隶属关系的上一级机关请示多次,长期未能得到解决的问题; (3)隶属下级机关与上级机关之间有争议而无法解决的问题; (4)上级机关交办的,并指定越级上报的事项; (5)对上一级机关进行检举、揭发的问题; (6)询问与请示极个别的、必要的具体问题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第八条  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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