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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相对人吗

2024-04-30 15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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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分公司是具备作为行政处罚对象的法律地位。在考虑将某家分公司纳入行政处罚当事人范畴时,该分公司必须已经获得了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相关批准文件,以证明其为具有合法经济行为能力的个体。 如果该分公司并非依据法定程序成立,或者尽管依照法规进行成立却尚未获取营业执照,那么在此情况下,我们需要将拥有法人资格的母公司视为行政处罚的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行政处罚的对象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的规定,“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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