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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电子商务安全威胁的有哪些

2023-01-06 5人已浏览
  • 唐玉娟律师

    唐玉娟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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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属于电子商务安全威胁的有以下: 1、数据被非法截获、读取或修改在电子商务中各种商务信息通过网络来进行远距离传输在传输过程中数据可能被别有用心者截获、诱取从而造成商业机密的泄露。更为严重的是别有用心者还可能修改截获的数据如把资金的数量、交货的方式等进行修改这会严重地影响电子商务的进行。为了防止出现上述情况经常采取的方法是数据加密这样即便数据在传输过程中被截获也能在很大程度上保证其真实完整性 2、冒名顶替和否认行为在电子商务中由于交易并非面对面地进行如果安全措施不完善就无法对信息发送者和接收者的身份进行验证。这样别有用心者就有可能冒充合法用户发送信息从而给合法用户造成商务损失;另一方面还会有否认行为的发生别有用心者会否认自己在网络上进行过的操作。为了防止冒名顶替和否认行为的发生目前常采用的是以数字签名为主的鉴别技术; 3、一个网络上未经授权的用户却访问了另—个网络。但是在安全措施不得力的情况下未经授权的非法用户会想方设法地进入企业内部网络甚至登录企业内部的核心服务器这会给企业内部网络的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为了防止“黑客”的入侵常用的防范措施是设置防火墙对访问网络或服务器的数据进行过滤; 4、除了上述三种技术方面的安全因素外要保证电子商务的安全还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事实上据有关资料显示电子商务中相当大比例的安全事故是由于内部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方面的技术再先进但假如是企业内部掌握核心机密的人泄密那对电子商务安全的威胁将是防不胜防的。 此外电子商务涉及企业、商家、用户、银行等各个方面是一项社会工程有关部门应抓紧制定相关的法规这样发生安全事故后处理起来才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反过来也会促进整个电子商务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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