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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恶意串通认定标准

2023-04-24 35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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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般情况下,法律上的恶意串通认定标准可从以下方面考虑: 1、各当事人均有损害他人利益的恶意,即不仅明知其行为有损于他人而故意进行,且实施该行为就是以损人利己为目的的; 2、当事人彼此勾结,通谋实施该行为,例如,代理人同第三人通谋损害被代理人利益; 3、行为结果在客观上损害了国家、集体利益或某个第三人利益; 4、审查交易双方的关系、后买受人的身份、交易双方是否有不合理的经济往来等。 恶意串通合同是可撤销合同吗,如下: 不是可撤销合同,是无效合同。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恶意串通承担的责任,具体如下: (1)构成恶意串通并且给他人造成损害结果的,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即民事赔偿责任。但是民事责任实际上并不仅仅限于损失的赔偿问题,还包括退还已收的款项和费用等民事上的返还责任; (2)如果恶意串通侵害了国家的利益,行为人因此取得的财产还应收归国家所有。除了民事责任外,行为人还应承担行政责任。 综上所述,认定恶意串通的各方当事人都具有主观恶意,即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损害他人的利益仍然实施行为,当事人之间存在彼此勾结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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