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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总价合同还要结算审核吗

2023-12-06 485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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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需要。 固定总价合同其实是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当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还是要按照规定予以增减造价的。如果没有设计变更,结算=预算(中标价)。 单价合同是指按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单价,而工程量按实结算。 具体审核内容如下: 1、固定总价合同结算审核要结合招标文件(招标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结算工程量的审核一般依据竣工图纸,按实计算工程量。招标图纸中有明示的内容,投标清单内没有报价的项目也是包含在总价的,施工中应该按图施工。 2、需结合施工合同、招标文件进行核对,审核竣工结算单价,项目措施费及规费、税金等是否正确。 3、固定总价合同结算审核要结合踏勘施工现场实际情况。需核对材料、设备的数量、质量是否与图纸相符合,若出现差异,需建设单位说明并提供支持材料,并结合具体情况判断竣工结算造价是否需调整。还需核对图纸的设计规模(如面积、层数等)是否与施工现场实物相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七条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第四百八十八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第十二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二)自创商誉; (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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