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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格式条款是否具有有效性,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2024-05-11 18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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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如果该格式条款不合理的不正当的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n(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n(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n(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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