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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后用他身份证办的手机卡还能用吗?

2021-12-02 46人已浏览
  • 王焕坤律师

    王焕坤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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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人死后用他身份证办的手机卡目前来说,只要激活了,就可以用。并没有像其他部门那样要求身份时效性,只是简单的应付了实名制,所以,只要激活了,不欠费,不办理一些特殊项目,就可以一直用。但这个情况随着以后相关制度的完善,有可能会有改进弥补这个漏洞。 手机号注销可以由亲属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去世者的身份证、关系证明到办卡营业厅提出销户申请,工作人员负责手机号销户即可。或者也可以让手机号连续欠费三个月后自动回收。机主名登记公司名字的客户号码,如需销户,请凭经办人有效证件、单位有效证件原件、《单位委托代办移动业务授权书》并加盖公章,前往号码归属地的沟通营业厅办理销户办理。 居民身份证(IDCard),分为实卡身份证和EIDCard(电子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一种法定证件,多由各国或地区政府发行予公民。并作为每个人重要的身份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简称“身份证”。1984年4月6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并且开始颁发第一代居民身份证。2004年3月29日起,中国大陆正式开始为居民换发内置非接触式IC卡智能芯片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二代身份证表面采用防伪膜和印刷防伪技术,使用个人彩色照片,并可用机器读取数字芯片内的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
第十二条  公民死亡的,由公安机关收回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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