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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什么

2024-05-15 2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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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而关于名词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什么的相关解释,有以下几个知识点: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一种侵犯消费者利益以及国家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1假冒行为 假冒行为是假借和冒充其他经营者或其商品的名称、商标、质量和产地标志等,以使人混淆产生误解的行为。它包括以下行为: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购买或者销售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也可以给中间人佣金,但必须如实入帐;接受回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必须如实入帐。凡在账外暗中接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根据这一规定,构成商业贿赂行为应同时具备三个要件:第一,行为人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实施了贿赂;第二,贿赂目的是为了销售或购买商品;第三,行贿者是经营者。 在实践中,商业贿赂主要表现为账外暗中给付和收受回扣。 3虚假广告行为 虚假广告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引人误解是指导致用户和消费者误认。此外,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还规定,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指经营者通过不正当手段,违法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行为。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护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具有保密性、经济实用性和秘密性等特点。侵犯商业秘密所采取的手段包括:第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第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第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此外,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存在上述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在实践中,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很多的是与企业的科技或管理人员的跳槽行为相联系。为此,国家工商局在《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的第三条第四款对此类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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