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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失业金怎么申请领取

2024-01-19 338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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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二、领取材料 1、首次申领时,需提供: (1)《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2)《市民卡》或《银行卡》; (3)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 (4)《失业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失业保险金审批表》。 2、再次申领时,需提供: (1)《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2)发放失业保险金的《市民卡》或《银行卡》; (3)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户口本。 三、领取流程 在用人单位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且在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10日后到户籍所在街道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首次申领;领取期满当月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站办理再次申领手续。 四、领取期限 1、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每满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 2、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24个月; 3、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年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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