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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离婚前出售的财产算不算是恶意转移财产?

2024-07-03 12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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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有不少的离婚当事人,特别是女性在离婚时会遇到对方恶意转移财产。转移财产的情形一般有:转移已有存款;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转移一般物品;私自出售房产;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等。恶意负债的情形一般有:制作虚假欠条;虚报开支;利用关联企业负债等。 1、可以申请法院查询转帐记录,法庭上让其说明存款取向和用途,审核其转款的必要性; 2、搜集其收入状况的线索,必要时律师出面调查,审查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对于转移不动产的:离婚前出售的财产既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无权单方出售转让,否则另一方可以主张买卖无效,并追究其转移之法律责任; 4、对于转移一般物品的:要保留好购物发票; 5、对于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和利用关联企业恶意负债的:可以主张其行为无效,因为其显示公平和侵犯了夫妻一方的利益或者公司利益或其他股东利益。 6、对于制作虚假债务的:与债权人对质,询问细节问题。对于超过五万元以上的借款,仅有夫妻一方的签字,且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可以直接主张其无效。法律规定,转移财产或者恶意负债的一方,在离婚时可以部分或少分财产。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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