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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办理出院手续需要身份证吗?

2021-11-04 34人已浏览
  • 罗仰侠律师

    罗仰侠律师专职律师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企业法律顾问、继承、金融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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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办理出院手续需要身份证。身份证是用于公民身份证明文件。病人办理出院需要报销时需要资料:社会保障卡、出院记录、诊断书报销窗口盖章、住院收费票据、身份证,产妇另需加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出院时,未发放社会保障卡的城乡居民报销时需要的资料:患者本人身份证、出院记录、诊断书、住院收费票据。产妇另加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产妇还需要自行复印住院收费票据,以备后期另用。当年出生的新生儿报销时需要的资料:新生儿出生证明复印件、出院记录、诊断书、住院收费票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九条  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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