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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资信证明书

2020-03-05 829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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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银行接受客户申请,在银行记录资料的范围内,通过对客户的资金运动记录及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对外出具资信证明函件的形式,证明客户信誉状况的一种咨询类中间业务。本行为客户办理资信证明业务分综合资信证明及单项/多项证明。
法律依据
综合资信证明指银行对客户在银行的记录资料作较全面的描述并对该客户信誉状况进行评价的证明文件。 单项/多项证明指银行对客户在银行记录的各单项资料与往来情况的证明文件,一般不包括银行对客户的评价。单项/多项证明主要包括存款余额证明、授信额度证明、抵质押证明及开户证明等。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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