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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不良网站犯法吗

2024-05-15 11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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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家庭网络环境中观赏不良信息是否涉及法律责任尚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分析。首先,若仅是个人私下欣赏且并未进行任何形式的传播,那么这种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倘若涉及到对不良网页中的内容进行广泛地传播或是转发,便可能触犯相关规定而面临法律追究。 (1)针对那些以传播淫秽的书籍、电影、录音录像以及照片或其它淫秽物品为主要活动的人,我们将其判定为涉嫌发布淫秽物件罪,若情节严重者将处以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对于那些以获取经济利益作为主要动机,不仅制作、复制、发行、贩售,而且还进行大规模传播淫秽物品的人员,则会被认定为构成本罪——制作、复制、发行、贩售、传播淫秽物品谋取暴利罪,并处以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将面临罚金的惩罚;若情节严重者,将有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乃至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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