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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行贿论处和行贿罪的区别是什么

2022-04-14 325人已浏览
  • 王伟刚律师

    王伟刚律师高级合伙人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损害赔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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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以行贿论处和行贿罪的区别: 1、以行贿论处是犯罪属于行贿事实,但是没有达到行贿罪的立案标准; 2、不构成行贿罪则以行贿论处。而行贿罪就是构成犯罪事实,达到立案的标准则为行贿罪。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这就是说,如果同时具备被勒索给予财物和没有得到不正当利益两个条件,不能以行贿论处。如果行为人系由于被勒索而给予财物的,但是行为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的,仍应以行贿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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