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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父亲消失,没有出生证明,如何上户口

2024-05-14 0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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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出生证明即《出生医学证明》,是在孩子出生的时候,在出生的医院当场办理的,只需要提供父母的身份证,未婚生子女同样可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办理条件: 1、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 2、在途中急产分娩并经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处理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 3、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由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签发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新生儿父母填写《省〈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中的“亲子关系声明”,同时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必须提供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或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 提交材料: 在医疗保健机构出生的,提供以下材料: 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或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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