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建筑资格剥离后的债权债务由谁负责

2024-06-23 26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40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公司转让、出借资格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应予他人以本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能够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格等级情节严重的,注销资格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限定的质量准则导致的损失,建筑施工公司与使用本公司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受连带赔偿职责。综上可知,虽然建筑资格转让是违法的,但是建筑公司法人是能够变换的。资格分立就是建筑总公司与建筑子公司因为业务的发展所要单独处置的资格问题,如:建筑总公司发展到肯定规模后,会成立其他建筑子公司以促进业务的发展,此时总公司需要处置总公司的资格问题,分公司也需要特定的资格以正常运营。在此种情况下,建筑资格分立这个感念便延伸出来。建筑资格剥离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牵扯到公司的剥离和资格的剥离、分配。所以肯定要提前询问当地的工商部门,公司剥离的具体手续和要求。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