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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证明信怎么开

2023-02-22 3人已浏览
  • 唐玉娟律师

    唐玉娟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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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分户证明信开具流程如下: 1、申请:到村(居)委会申请; 2、受理: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审核:镇党政办审核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审核同意办理,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补充材料; 4、办结:村(居)委会打印相关证明材料交申请人到镇派出所办理分户。 分户的流程如下: 1、户主或者本人应该要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分局办理中心,或者到可以办理户籍的当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本,具体如下: (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2、公安局办证中心或者派出所核实后就会发放户口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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