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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医保异地就医手续怎么办

2022-12-12 25人已浏览
  • 唐玉娟律师

    唐玉娟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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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扬州医保异地就医手续办理方法如下: 1、符合适用对象的参保人员可到市社保中心医疗保险科领取扬州市区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申请表,并按照表格要求进行填写,其中所选的三家医院中,必须至少有一家为当地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指定医疗机构; 2、参保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后,可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障卡,可在当地指定的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指定医疗机构中普通门诊或住院使用,注意事项: (1)办理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参保人员只能在当地指定的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算报销,如在其余当地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则按照原途径在扬报销; (2)参保人员因客观原因在当地指定的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无法直接结算报销的,按照原途径在扬报销; (3)参保人员在异地安置期间,原持有的扬州市社会保障卡仅限扬州本地定点医院和药店普通门诊使用。门诊特殊病种、一般住院和家庭病床均无法在扬州本地使用。如确需回扬州使用的,需来我中心办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终止手续; (4)扬州市区医保年度为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如参保人员因病需跨6、7月份住院的,必须在6月29日办理出院手续,并在7月1日重新办理入院手续;6月29、30日的医疗费用在新的医保年度中结算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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