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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护理工作中,应尊重患者的哪些权利?

2021-12-20 52人已浏览
  • 唐玉娟律师

    唐玉娟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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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护理工作中,应尊重患者的: 1、患者受到医务人员防病治病、卫生保健和礼貌待遇的权利; 2、患者知情同意的权利; 3、患者对自己的隐私要求医务人员给予保密的权利; 4、患者监督防治、提出防治意见,并得到答复的权利; 5、患者要求医疗卫生单位解释所负防治费用的权利。 工作内容: 1、不能违章作业,劳保穿戴整齐,执行基础、专科护理常规、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及相关规章制度。有娴熟的护理操作技术,做到稳、准、轻、快、敏捷。操作时不能强迫、恐吓,帮助病人消除恐惧感,保持愉快的情绪,要用言语关心病人,使病人积极配合治疗,以便收到良好的治疗效果; 2、协助医生做好对病人及其家属的咨询、辅导、接诊和治疗工作。对病人要有高度的同情心,体贴爱护、主动热情,表情亲切,说话温和,工作耐心细致,有问必答,不与病人争吵。 护理是一门运用科学,分为家庭护理和有偿护理。有偿护理必须按照卫生部、国家卫健委、医政部所规定的法律法规相关条文执行开展相应的护理项目,有条理、有目的、有计划的完成基础或常规护理,观察了解病人体表体重基础情况,根据病情变化监测或获取病情数据,以配合医生完成对病人的治疗,加强输液巡视和教育,及时处理医疗纠纷,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开展危重症生命体征监测、标本采集、体重营养定期采集分析,并从生理心理、社会文化和精神诸方面,照顾病人的生活起居,日常活动、用药和安全等问题。如心肌梗塞病人可表现为:生理的——疼痛、胸闷、气急;心理的——害怕、恐惧;思想文化的——对疾病知识的自我认识和理解程度;精神的——是否被护士和医生重视与尊重。
法律依据
《护士条例》
第十二条  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
第十三条  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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