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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小贷债权转让业务怎样办理的?

2024-05-06 20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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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网络小贷债权转让业务怎样办理的? (一)小额贷款公司按照规定要求,做好股权变更申请资料的准备。 (二)小额贷款公司向所在县(区)级人民政府递交股权变更申请。 (三)所在县(区)级人民政府进行尽职调查后形成初审意见并提交至所在设区市金融办。 (四)所在设区市金融办进行复审并形成复审意见,并将复审通过的申请材料(一正本,两副本)报省金融办进行备案,复审未通过的,申请材料退回所在县政府。 (五)省金融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备案审核,如材料符合备案条件则通过备案;如材料不符合备案条件,则将材料退回小额贷款公司所在设区市金融办。 (六)小额贷款公司凭省金融办同意备案的文件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并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各级监管部门备案。 二、债权转移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第一、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第二、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 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体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体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 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小贷公司进行债权转让时,需要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债权转移成立时必须满足两个条件,首先需要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其次转让的债权必须具备可让性。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发生的根本前提。签订合同过程中,双方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按照法律规定,不能转让的债权都属于不可转让债权。 对于网络小贷债权转让业务怎样办理的?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搜索查看本网站其他相关知识,或者咨询律师了解。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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