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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孩子白天跑跳算不算扰民

2023-12-25 5,088人已浏览
  • 李曼宁律师

    李曼宁律师专职律师

    山东瑞康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损害赔偿、交通事故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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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孩子白天跑跳超过一定的音量算扰民 1、在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音级昼间为50分贝,如果超过50分贝就算是扰民; 2、如果是晚上22点以后早上6点以前吵闹超过40分贝都算扰民。 二、楼上孩子跑跳处理方法 1、先找楼上小孩的家长沟通,反应问题,让家长对小孩进行一定的约束,尽量减少音量,避免扰民。 2、若无法与家长进行沟通处理的,可以向物业反应或者到公安机关报案处理;如果分贝确实达到扰民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对小孩的家长,会给予处罚教育。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1、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 2、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 3、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未按照规定在限定的作业时间内进行,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 4、其他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 (二)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 (三)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未按照规定在限定的作业时间内进行,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六条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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