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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没有拴着绳子怎么罚

2020-03-10 920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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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遛狗未依规栓狗绳各城市的处罚规定不同,以北京市为例,遛狗未依规栓狗绳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
法律依据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二)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三)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携犬乘坐电梯的具体时间;(四)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五)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六)携犬出户时,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七)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八)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九)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十)严格履行养犬义务保证书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对单位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一)违反本规定第八条,在禁遛区遛犬的;(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携犬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小出租汽车的;(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三项,乘坐电梯的;(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携犬出户的;(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项,将养殖的犬带出饲养场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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