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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房子谁有继承权

2023-07-09 43人已浏览
  • 杨建莉律师

    杨建莉律师创始人

    北京公也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婚姻家庭、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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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继承有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方式。其中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对于父母的房子,在父母一方死亡之后,应当先分离出属于遗产的部分,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对于遗产,如果有遗嘱,就按照遗嘱的安排继承;没有遗嘱或者遗嘱为涉及的部分,则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的顺序继承。一般情况下,对父母的房子有继承权的人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所以在法定继承中,子女对于父母的房子享有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四条 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一)代理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二)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 (三)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 (四)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 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的,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六条 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被宣告破产、解散,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人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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