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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是终身享有的吗

2021-09-26 31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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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低保户不是终身享有的。 相关部门有对低保户的实际情况定期核查的责任,会根据低保户的实际情况调整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公民在生活闲难时有申请低保的权利,但在家庭情况好转时有及时告知的义务。 低保户的年限 低保没有年限标准的,每年都会核查一次。只要用户在核查的时候符合标准的,则是可以继续享受低保的保障的。如果在核查的时候不符合标准的,则是在次年无法进行享受的。只要是符合低保的标准和要求,用户就是可以享受到低保的保障的。低保的享受时间是没有限制的,只要是符合条件即可一直享受。 低保户的标准 1.没有经济来源、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或无法定赡养人的老人或抚养人的居民或村民; 2.其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没有找到新工作的,其家庭的人均月收入要低于所在市低保标准的居民或村民; 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者最低工资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之后,其对应家庭的人均月收入仍然要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民或村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民或村民。 低保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1.个人申请 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报申请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2.居委会审查 居(村)委会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者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者有关材料和调查情况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 3.镇政府或主管部门审核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在10日内对申请者家庭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报送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审批; 4.县民政局审批 区民政部门应在10日内对申请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并确定救济数额后,下发《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领取证》),按月将低保金存入救济对象银行帐户。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领取低保金 经批准可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的家庭,凭银行存折到指定银行领取救济金。居(村)委会应及时将批准的保障对象名单、保障金额等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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