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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刑期的起算点是如何的

2020-06-09 114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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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拘役刑期的起算点为人民法院的判决执行之日。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一年。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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