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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法院需要出庭吗

2023-10-23 290人已浏览
  • 黄辉律师

    黄辉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商达(东莞)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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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互联网法院需要在线出庭。 原告向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的,互联网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就会在线上组织当事人开庭审理案件,在线上进行质证、证据交换等工作。互联网法院受理案件后,可以通过原告提供的手机号码、传真、电子邮箱、即时通讯账号等,通知被告、第三人通过诉讼平台进行案件关联和身份验证。被告、第三人应当通过诉讼平台了解案件信息,接收和提交诉讼材料,实施诉讼行为。 互联网法院在线接收原告提交的起诉材料,并于收到材料后七日内,在线作出以下处理: 1、符合起诉条件的,登记立案并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诉讼费交纳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文书。 2、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发出补正通知,并于收到补正材料后次日重新起算受理时间;原告未在指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起诉材料作退回处理。 3、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释明后,原告无异议的,起诉材料作退回处理;原告坚持继续起诉的,依法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  互联网法院在线接收原告提交的起诉材料,并于收到材料后七日内,在线作出以下处理: (一)符合起诉条件的,登记立案并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诉讼费交纳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文书。 (二)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发出补正通知,并于收到补正材料后次日重新起算受理时间;原告未在指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起诉材料作退回处理。 (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释明后,原告无异议的,起诉材料作退回处理;原告坚持继续起诉的,依法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第八条  互联网法院受理案件后,可以通过原告提供的手机号码、传真、电子邮箱、即时通讯账号等,通知被告、第三人通过诉讼平台进行案件关联和身份验证。 被告、第三人应当通过诉讼平台了解案件信息,接收和提交诉讼材料,实施诉讼行为。
第九条  互联网法院组织在线证据交换的,当事人应当将在线电子数据上传、导入诉讼平台,或者将线下证据通过扫描、翻拍、转录等方式进行电子化处理后上传至诉讼平台进行举证,也可以运用已经导入诉讼平台的电子数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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