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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过期多久作废

2023-09-21 469人已浏览
  • 王雨昕律师

    王雨昕律师团队负责人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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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离婚冷静期从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后就实效了。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一、离婚冷静期期限届满后的处理具体如下: 1、其中一方不愿意离婚的,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关系继续合法有效。 2、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均反悔不愿意离婚的,可以不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关系继续合法有效。 3、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夫妻双方均不反悔决意要解除婚姻关系,应当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完成离婚登记,即解除婚姻关系。 二、协议离婚的流程具体如下: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综上所述,目前离婚冷静期是30天时效,是从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后就失效了。因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果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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