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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遗嘱中为继承人之外的其他人设立居住权吗

2021-02-12 101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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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居住权也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设立,遗嘱的执行人应当及时通知居住权人,并为居住权人进行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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