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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超车都是全责

2021-11-11 17人已浏览
  • 王焕坤律师

    王焕坤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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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超车不一定都是全责。 超车,即车辆到了另外一辆车的侧面,从旁边超过前面同方向行驶的车辆。用于超车的车道通常是内侧车道,即较靠近门路中间而离路肩较远的车道。在靠右行驶的地域,超车道为靠左的车道;在靠左行驶的地域,超车道为靠右的车道。 超车是汽车在行驶中不可避免的一种比较危险的行为。需掌握熟练的技术和技巧,并遵守交通法规,防止意外和事故发生。 超车前,驾驶员应充分了解本车的加速性能,在确保喇叭、转向灯和前照灯等机件工作正常的情况下,选择平直宽阔、视线良好、左右均无障碍且前方路段150m范围内没有来车的道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方能进行超越,切忌不顾主客观条件而盲目超越。 在经过交叉路口、陡坡、急弯等险要路段,遇雨雾等恶劣天气,当前方车示意左转弯、调头或正超越车时,以及设有禁止超车标志的地方严禁超车。和禁止超车标志一起的还有一个解除禁止超车标志。 超车前应确认前方道路良好,迎面无驶来车辆。超过后应继续沿超车道行驶,在超过被超车20~30m后,打开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关闭转向灯。超车时应尽量提高两车的速度差,以减少超车距离和时间,保证超车快速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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