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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一次性提取代办

2021-12-17 23人已浏览
  • 周业恳律师

    周业恳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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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公积金一次性提取代办是可以的。 若本人因故不能亲自提取公积金,也可以找人代办。所需材料及流程如下,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委托办理的需要提供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外省市户口本或户籍证明、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证明。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封存的提供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公积金的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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