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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一般开庭几次

2022-07-31 1,472人已浏览
  • 刘征鑫律师

    刘征鑫律师高级合伙人

    重庆合益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企业法律顾问、婚姻家庭、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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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交通事故这一类型的民事诉讼,法院一般开庭一两次,双方就可以协调进行解决或法院进行判决。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最好是可以自己出庭,以便于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一、开庭审理程序如下: 1、在开庭的三天之前通知需要参与诉讼的双方当事人; 2、在开庭审理之前核对这一次讼诉的参与人,宣布相关的法庭纪律,告知双方当事人他们所具有的相关的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要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4、法庭辩论; 5、在法庭双方的辩论终结了之后,双方当事人对于相关的争议内容核实清楚了之后由法庭进行调查,在调查结束之后,应该依照我国的相关的法律法规作出判决; 6、法庭对于当事人双方的争议可以调解的应该尽可能的进行调解,无法进行调解的应该及时进行判决,按照正常的程序审判应该可以在从立案那天起到之后的6个月时间里面审结。如果这案件存在着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延长的,应该在本院的院长批准了之后,往后延长6个月;如果还在进行需要延长的,需要上报给上一级的人民法院进行批准。 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步骤如下: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6、向法院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总之,交通事故这一类型的民事诉讼,法院一般开庭一两次,双方就可以协调进行解决或法院进行判决。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最好是可以自己出庭,以便于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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