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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培生出现医疗事故谁负责

2023-05-26 9人已浏览
  • 周业恳律师

    周业恳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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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医院负责,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按照相关法律条例处理。医院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规培生无关。 1、每当发生了医疗事故后,都会有医疗事故责任程度划分的问题存在,那么就需要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医疗事故鉴定的任务是综合分析医疗过失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 2、医疗事故的责任划分根据相关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3、实践中还存在同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医疗事故鉴定书中的“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抑或“轻微责任”,是对事故原因力的认定,其本来意义是“主要原因”或“此要原因”,只不过医疗行政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分看来是以原因力作为主要依据,需要如此表述而已。 规培跟医院签订的是什么合同? 法律分析: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规培合同与劳务合同是不一样的,规培合同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用于职业培训的。 综上所述,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学专业毕业生违反规定擅自在医疗机构中独立从事临床工作的,按照相关的规定处理;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所以极可能是自己的责任啦。对于医院的规培问题这个不取决于自己。关键是科主任和医院愿意送你去规培,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按照相关法律条例处理。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三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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