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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诈骗进行检察院不批捕具体有哪些?

2020-09-17 180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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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涉嫌诈骗检察院不批捕的条件主要包括: 1、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第六条 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为没有逮捕必要: (一)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二)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三)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四)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伤害等案件,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的; (五)犯罪嫌疑人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以及居民委员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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