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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主要环境有哪些污染

2023-01-05 10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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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城市主要环境污染有: 1、空气污染:包括企业废气排放污染、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饮食业油烟排放污染、建筑施工污染、垃圾焚烧污染、作物秸秆焚烧污染、室内装饰装修材料释放有害物污染、室内空气污染; 2、水体污染:包括地表水污染、地下水污染、海洋污染、饮用水污染; 3、固废污染:包括垃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医药垃圾等)污染、放射性废物污染、白色污染; 4、土壤污染:包括化肥污染,农药污染、白色污染。 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措施: 1、调整产业结构,合理工业布局:产业结构的优化与调整应按照“物耗少、能耗少、占地少、污染少、运量少、技术密集程度高及附加值高”的原则,限制发展那些能耗大、用水多、污染大的工业。从环境、经济、社会效益的三方面统筹考虑,进行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之间的结构比例的调整和优化,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2、推行清洁生产,发展节水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清洁生产是采用清洁能源、原材料、生产工艺和技术来制造清洁产品,通过生产的全过程控制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改革现有的生产工艺,积极发展新型节水技术和工艺,以降低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用水量,减少废水的产生和排放。例如采用无水印染工艺,可以消除印染废水的排放; 3、大力发展废水资源化及回用技术:通过回收废水中的有用物质,既可使之变废为宝,又可增加经济效益,还可减轻废水处理的负荷。废水经过有效净化后,可直接返回到生产工艺流程中进行重复或循环利用,如用作生产工艺用水或工业冷却水,也可用于城市建设,用作娱乐、景观用水或补充地下水;还可用于农业生产,用来灌溉农田、养鱼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 (二)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 (三)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的。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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