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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发货地可以做为合同约定点吗

2024-04-26 22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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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中,货物的发送地即可以被视为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关于如何准确判断合同履行地,具体的操作方法如下:首先,如果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已经对合同履行地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那么就应当以该约定作为最终的依据;其次,若双方并未对此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晰,此时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履行地。例如,当涉及到支付货币的情形时,通常情况下,接收货币的一方将被认定为合同的履行地;再者,如果合同中涉及到不动产的交付问题,那么不动产所在的地理位置便可被视为合同的履行地;最后,对于其他类型的标的物,通常情况下,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将被视为合同的履行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n(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n(二)标的;\n(三)数量;\n(四)质量;\n(五)价款或者报酬;\n(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n(七)违约责任;\n(八)解决争议的方法。\n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n(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n(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n(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n(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n(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n(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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