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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2021-04-05 84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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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自书遗嘱的有效条件是: 1、遗嘱的全部内容均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部内容指的是遗嘱的全部字迹,既包括遗嘱中关于遗产如何处理的主干部分,也包括遗嘱人的签名和注明的年、月、日,都必须是遗嘱人亲笔所写。 2、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签名。 3、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注明年、月、日。 4、涂改、增删的内容部分是遗嘱人本人亲自所为,亲笔书写。 5、遗嘱人应该在涂改、增删的地方进行签名确认并注明涂改、增删的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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